吉林省政府最新批复!这项收费标准调整!

时间:2021-01-08 来源:集安广播电视台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8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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