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调整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空调公共汽电车(包括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有轨电车)票价。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现行每人每次1元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阶梯票价空调公交车基础票价现行每人每次2元以下的调整为每人每次2元;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市民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坐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的乘客。1、乘客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乘车享受减免10%票款的优惠。4、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仍按现行政策执行。5、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乘车按照有关减免政策执行。按照《长春市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公共汽电车站牌上公开票价,在公共汽电车上公开票价和优惠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消息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