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必受法律审判

时间:2020-12-18 来源:集安广播电视台

图片


一名从普通法官成长起来的审判业务专家,却在情与法、利与义、进与退之间,做出错误的选择,把自己送上被告席。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他恃才妄为、枉法裁判的情节尤其引人关注。

作为当地民事审判业务的权威,吕洪民本应发挥专业优势、守护司法公正,然而他却逐渐丧失对法律的敬畏,沦为一名犯法者。他违规干预司法的黑手伸得够长:从民事到刑事,从审判到执行,从省高院到基层法院都有涉及。其徇私枉法的手段隐蔽: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案件,他借听取案件汇报的机会,在选择性分析法理依据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自己监督范围的案件,则以院长监督名义要求办案人汇报案情,向办案人阐明自己的“观点”,进而影响案件裁判结果。如此操作,不但案外人看不出痕迹,就连案内人也很难看出破绽。

吕洪民自认为“徇私不枉法”,其实不过是掩耳盗铃,难掩违规干预司法的本质。接受当事人请托,进而谋求胜诉结果,程序上首先就违背公平正义,结果又谈何公正?他把深谙审判规则、精于法律适用、善于裁决复杂纠纷的专业特长用在枉法裁判、游戏程序上,把自由裁量权、执法司法权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样的行为已然突破了执法者的底线,背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事实上,吕洪民十分清楚这样的行为破坏司法公正,内心常常矛盾曲折、充满煎熬,但他难以摆脱亲情、友情的裹挟,无法抵抗“糖衣炮弹”的诱惑,任由自己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枉法裁判必受法律审判。无论是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那样“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还是像吕洪民这样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体现在每一起司法案件里、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对于执法司法人员而言,是始终坚持廉洁执法、公正司法,还是在感情羁绊、利益引诱中丧失原则,这是一道不能回避的选择题。


热门

热点新闻
点播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