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安全认识到位;
2、风险识别与管控到位;
3、制度体系建设到位;
4、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有效刚性培训到位;
6、资源配置到位;
7、安全管理组织与能力到位;
8、动态监督检查到位;
9、奖惩机制落实到位;
10、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到位;
11、经验教训的总结、吸取、分享到位;
12、安全文化建设到位。
三、安全生产十二大禁令
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掷物品;
3、严禁违规攀爬脚手架和乘运料吊笼登高;
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在禁烟区域吸烟;
5、严禁违反作业许可制度进行作业;
6、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严禁无可靠断电措施进行电器设备维修和保养;
8、严禁操作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的施工机械;
9、严禁毁坏或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0、严禁安排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11、严禁安排未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12、严禁危险性较大工程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
四、安全生产十二忌
1、忌盲目操作,不懂装懂;
2、忌马虎操作,粗心大意;
3、三忌急躁操作,忙中出错;
4、忌只顾操作,不顾相关;
5、忌忙乱操作,顾此失彼;
6、忌心慈手软,扩大事端;
7、忌程序不清,次序颠倒;
8、忌单一操作,监护不力;
9、忌有章不循,胡干蛮干;
10、忌不分主次,轻重缓急;
11、忌情绪波动,带人工作;
12、忌麻痹大意,轻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