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畜禽养殖从业者: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是增强法律意识。倡议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依法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须根据自身规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三是规范运营自觉保护环境。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弃物。严禁采取偷排、直排、乱排等逃避监管及违法排放畜禽粪污等污染物。要制定畜禽粪污处置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溯。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四是倡导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倡导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粪便中有害物质的排放。鼓励和支持养殖场/养殖小区与科研机构、环保组织共同研究和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新技术。
如果您在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管理方面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请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您将得到全面的指导与帮扶。您可以通过扫描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二维码,随时反映身边的不文明畜禽养殖行为,希望我市的畜禽养殖从业者积极响应倡议,共同遵守法律法规,为建设美好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