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阳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并审查合格。
三、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也不得投入使用。
四、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停工处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建设、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告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