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规定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9〕31 号)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承接并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工作职责,审查管理范围应是除铁路、交通、民航、林业以外的全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规模确定为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平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小于此规模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及验收。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9日